案件概述:原告罗某由于两被告杨某及潭某遭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。经交警认定责任为两被告同等责任。原告罗某无责任。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。案件结果:由于事发后潭某为湖南外地人,已不知所踪,杨某虽为本地人,但家中经济条件也很不理想。律师考虑如果按正常程序判决、执行,效果未必理想,而且时间也会耽搁太久。在与委托人罗某协商后,同意法院的庭外和解协议,一次性取得赔偿款3W元。虽然比起诉金额要少,但律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,还是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罗某的权益。委托人十分满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