颜恩超律师亲办案例
民事案件:罗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
来源:颜恩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0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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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概述:原告罗某由于两被告杨某及潭某遭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。经交警认定责任为两被告同等责任。原告罗某无责任。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。
案件结果:由于事发后潭某为湖南外地人,已不知所踪,杨某虽为本地人,但家中经济条件也很不理想。律师考虑如果按正常程序判决、执行,效果未必理想,而且时间也会耽搁太久。在与委托人罗某协商后,同意法院的庭外和解协议,一次性取得赔偿款3W元。虽然比起诉金额要少,但律师根据本案实际情况,还是最大限度的维护了罗某的权益。委托人十分满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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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恩超律师副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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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宁波鄞州区天童南路535号红巨大厦27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颜恩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伊莱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副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2*********3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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