颜恩超律师亲办案例
刑事案件:刘某组织卖淫,律师介入重罪轻判
来源:颜恩超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1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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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介绍:刘某于2010年起伙同他人在宁波江东某宾馆承包一洗浴中心,组织50多名妇女长期从事卖淫活动,非法获利数额巨大。2011年3月被公安机关查获。当天由于刘某不在现场,并未被抓。事后,家属在急病乱投医的心态下,在花费了近20W元后案件仍无进展,且刘某又于当年5月被抓获情况下,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。

律师介入:接手该案件后,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大环境(全国范围内正在严厉扫黄打非)及案件本身的严峻情况,律师采取了低调冷处理方式,一边会见当事人及相关办案人员了解案件情况,一边开始多方周旋。

案件结果:经过长达半年的工作,案件最终到达一审法院。结合前期的扎实工作,对案件的详实了解,律师辩护的切入点十分到位,90%的辩护点均被法院采纳。最后刘某以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对于本案来说,该判决已达到了法律上良刑的最底点。

(组织卖淫罪法律规定起刑5年,如果情节严重(一般指组织卖淫5次以上)则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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颜恩超律师副主任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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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宁波鄞州区天童南路535号红巨大厦27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颜恩超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伊莱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副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02*********3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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